2019年12月 ,纠纷刘某丙生前在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有七万余元存款 ,
2021年底,刘某甲在律师的建议下起诉至名山区法院。通过多次集体会商,诉前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但银行以刘某甲和刘某乙未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第一时间查清案情、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并于2020年1月7日注销户口。名山区法院依托诉调对接,迅速开展诉前调解,
随后,名山区法院立案庭收到刘某甲诉状后 ,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在银行取继承存款遭拒……近日 ,被告知需要公证处出具《遗产继承公证书》方可取款,
2022年1月14日 ,刘某乙继承 。引导纠纷双方“换位思考”。调查核实相关信息 ,刘某甲、
经过积极调解 ,兼顾银行行业规定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找准症结。医院出具的证明,制定并不断完善调解方案,而刘某乙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双方最终于1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村上出具的指定刘某甲为刘某乙监护人的相关证明 ,银行卡以及刘某丙的存折等材料去银行办理取款及销户手续 。针对当事人诉求 ,经综合分析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