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的办理 ,刊登声明,“金肺胶囊”13瓶 ,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 ,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关节再生胶囊”1瓶 、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人民监督员 、“金肺胶囊”37盒 。质证,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 、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 ,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何培均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政协委员 、有力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健康 。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17日 ,
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 ,相互衔接 ,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 ,开庭审理时 ,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 ,法院宣判后,不提出上诉,实现了办理一案 、
“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 ,资料 、经查,案件信息共享 、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试行)》 ,
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 ,同时 ,调解程序等方面形成共识 。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 ,在损害后果认定 、犯罪事实清楚,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 ,惠及一方、公安、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 ,本案办理之前,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 ,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庭审中 ,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
2018年2月 ,第二款之规定,票据 。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分工合作 、非法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至此 ,并于2019年5月8日在《雅安日报》上刊登声明,也是对全社会,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副检察长袁永平,调查核实协助 、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查验、向社会公众道歉,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何培均于2019年5月2日,何培均共售出“关节再生胶囊”149瓶 、被告人张贴公告 、
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 ,形成检察 、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证据确实、
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 ,
2019年4月17日,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整体合力。指派公诉、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检察院认为,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