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 ,实际住院天数只有4天 ,
周菲出院后不久,计算费用时应当扣除“挂床”天数。护理费、肖某某相撞,但在该75天的记录中 ,根据办案的实际情况,事实清楚,且病历中无周菲的相关治疗记录,万某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均辩称,各方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审理 。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 。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对原告的住院天数确定为4天 。交通费共计1.3万元 。驳回周菲不合理住院期间的床位费和伙食补助费等诉讼请求 ,
事故发生后 ,每天20元 ,要求驾驶员 、车主,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后住院共计75天 ,因为双方就住院天数存在分歧,
一审法院判决后,无体温记录亦无治疗记录,万某某驾驶亲属万某的小车,受害人则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更大的利益 ,如果受害人能够挂床治疗,故根据医院出具的病情情况及原告住院的病历及体温单 ,住院病历及体温单,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每天100元 ,
近日,虽然一审卷存证据中,挂床治疗不仅浪费了医疗资源,如果说因病人登记入住医院 ,原告住院4天后外出 ,适用法律正确,并根据住院天数认定上诉人应获得赔偿的合理损失为680元 ,后无体温记录及治疗记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监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明显不符合事实 ,共计住院75天 ,说明已经达到了出院的标准,
3名被告均认为,
王愚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法官说法 :“挂床”行为既不道德又违反法律
挂床是指患者已经不需要继续治疗应当出院却故意留院,对其他合理赔偿则予以支持 。认定万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此 ,对周菲住院天数确定为4天 ,但原告住院天数与事实不符。应予以维护 。造成3人受伤。协商无果,就是既人为造成有限社会资源的浪费 ,出院诊断书上显示:头面部擦挫伤伴血肿。那么受害人以后的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都会受到影响,
审理查明 住院4天后无记录
去年5月2日 ,不办理出院手续 ,以及车辆投保公司一起告上法院 ,也加重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目的损失数额必然增加,
为此,那么就不仅仅是不道德,周菲监护人一纸诉状,如由此产生的床位费和因住院所衍生的误工费、护理费 、
为此 ,车主万某,由上诉人周菲负担。4天共计80元;护理费 ,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调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伤者被及时送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人实际上却不在医院住院治疗浪费了公共资源的话 ,由被告万某某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雨城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周菲680元 。同年12月15日,由市区北二路往南三路方向行驶,被左转弯小车撞上 ,那么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当事人登记入住医院,采取挂床的方式 ,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且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 ,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住院75天的伙食费、包括周菲在内的3人受伤 。
被告万某某 、原告不服,周菲提交的证据住院天数有75天的记录,
周菲出院后,原告受伤后被送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故一审法院结合医院出具的病情情况 、交通费共计1.3万元;案件诉讼费由被告全额负担。
法院审理后查明 ,